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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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1-02

  12月31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分别判处其他二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一年;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毛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分别判处其他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十个月、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蔡某、张某为谋取不法利益而非法放贷,为索取债务伙同被告人王某宝采取殴打暴力手段和辱骂、恐吓、威胁、滞留、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 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蔡某为纠集者,王某宝、张某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

  2014年以来,被告人毛某光、王某霞为谋取不法利益而非法放贷,并伙同被告人毛某军采取非法拘禁的暴力手段和辱骂、恐吓、威胁、滞留、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向被害人非法索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毛某光、毛某军、王某霞以血缘亲情关系为纽带,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毛某光为纠集者,毛某军、王某霞为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公开宣判,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法治权威和高台县委、县政府惩治黑恶势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在今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高台法院将继续以“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各种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张掖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