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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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1-02

  12月31日下午,岷县公开宣判李某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赵某某等5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据悉,自2015年以来,李某某等5人犯罪团伙以暴力手段讨要债务,持凶器随意殴打、非法拘禁他人,在岷县县城多家酒吧、KTV、宾馆及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赵某某等5人犯罪团伙相互纠集,多次在岷县城区酒吧、火吧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随意殴打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以上两个犯罪团伙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依法向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岷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与该院指控一致,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十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定西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