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集中审理四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61名被告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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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法院集中审理四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 61名被告人受审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1-03

  为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2月23日至26日、12月30日,兰州市城关法院集中审理四起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该四起案件涉及61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抢劫罪等多个罪名,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度高。

  周某某等26人涉嫌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周某某、陈某某在以未在工商注册的金融公司招聘为名,纠集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葛某某、盛某某、洪某、殷某某、唐某某等人,以“无抵押、快捷放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吸引借款,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资金转账流水,收取高额“逾期费”“展期费”,通过转单平账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在“索债”过程中又采用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通过手机短信、彩信向被害人及其亲友群发侮辱性信息以及PS诅咒照片、淫秽照片等手段,实施“软暴力”催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江苏沭阳地区、网络贷款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涉及被害人众多,非法获利金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李某某等25人涉嫌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纠集杨某某、杜某某等人在原“东方会”娱乐会所旧址成立新亿天华娱乐会所,以提供异性有偿陪侍、卖淫为手段,吸引男性顾客到店消费,高价销售酒水,期间为争夺客源份额、获取非法利益、扩大行内影响力,到竞争对手营业场所聚众闹势,随意殴打他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安排杨某某等4人跟踪、监视公安机关动向,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向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安人员行贿人民币10万元,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李某某等6人涉嫌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某纠集胡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附近组织多名妇女实施卖淫活动,收取嫖资,从中牟利。期间,寻衅滋事无故殴打被害人白某某、李某,通过伪造交通事故假象的手段敲诈勒索被害人侯某某人民币9000元。

  马某某等4人涉嫌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马某某、王某等人纠集唐某某、雷某某,以QQ、微信招嫖为诱饵,采取先由卖淫女进入酒店进行卖淫活动,后被告人采用语言恐吓、拍摄传播威胁等手段,强行向嫖客索要钱款的方式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城关法院受理案件后,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召开庭前会议,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证据采信问题、案件定性等问题进行讨论、沟通,同时,认真研究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全面预判庭审焦点、难点,对案件进行了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握,研究制定了全面详细的开庭预案确保庭审顺利。

  在庭前准备工作中,特别是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后,城关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32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做到了“应援尽援”,使他们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地法律保护。城关法院这一举措更好地实现了法律援助“全覆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城关法院以坚决的态度和担当履行审判职能,把打击的矛头始终对准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骨干成员,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兰州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