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组织、强迫卖淫恶势力犯罪案在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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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组织、强迫卖淫恶势力犯罪案在凉州区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1-08

  “妈咪”积累一定客源,“男朋友”诱骗、强迫、控制少女从事卖淫活动,用动物血液塞入下体假扮处女……1月7日,这起涉案被告达22人的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据悉,这是近年来武威最大的强迫、组织卖淫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被告人蔡某某在武威市凉州区小北街经营洗头屋,并从事卖淫活动,2011年到兰州市“金城娱乐会所”做“妈咪”,先后纠集、笼络被告人侯某某、汪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以谈对象为名诱骗女性到其所在金鑫招待所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

  公诉机关认为,蔡某某等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采取诱骗、哄骗、暴力威胁等方式,诱骗20余名女性长期从事卖淫活动,特别恶劣的是组织、诱骗11名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还通过让卖淫人员将渗有动物血液的海绵塞入下体假装处女的方式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侵害了卖淫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坏了公民正常生活秩序和家庭和谐幸福,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过认真阅卷,考虑到案件涉案人数多、罪名多,社会影响大,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罪名等采取分工审查,并于1月6日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了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等程序性问题。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涉嫌犯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6项罪名进行了举证质证。

  因案情涉及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该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预计持续3天。(武威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