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法院审理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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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法院审理一起“套路贷”犯罪案件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1-15

  1月14日上午,城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夏某某等8名被告人诈骗罪一案。该案由城关区法院院长张四恩担任审判长,与刑庭副庭长、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龙及3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某、盛某某在浙江省金华市成立无金融资质、未在工商注册的达达金融公司,并以公司招聘为名,纠集杨某某等6名被告人,采用欺骗、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通过互联网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高利放贷业务,并通过“呼死你”软件向被害人及其亲朋好友群发侮辱性信息以及P图的“灵堂”照片等方式,进行有计划的“软暴力”催收,迫使被害人偿还远高于贷款本金及法定利息数倍的违约金等高额费用,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在此期间,共向全国28个省市3584人实施“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获利人民币42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夏某某等8名被告人在共同实施犯罪过程中,形成了组织者、领导者较为固定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提请法院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为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庭审前,城关区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解决与审判有关的程序性事项,提升庭审效率和庭审质量,实现庭审实质化。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引导控辩双方就案件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双方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辩论,各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

  截至目前,城关区法院已审理3件“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2件已宣判完毕。“套路贷”犯罪的手法具有迷惑性、潜伏性,波及面广,损害财产权、人身权。“套路贷”不仅严重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要树立健康的消费观,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选择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贷款,远离“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落入“套路贷”陷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