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讨债不可取 莫让维权变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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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讨债不可取 莫让维权变违法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2-20 5002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可如果对方就是“赖着”不还钱

是否能“给TA一点颜色瞧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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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讨债方式

不仅维护不了

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可能承担民事

甚至刑事责任


  近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当事人讨债不当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情简介:


  王某与张某因借贷关系发生纠纷,张某向王某索款无果后,多次到王某所居住的小区、所在舞蹈队辱骂王某,并在微信朋友圈对其进行"曝光"。王某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也使其名誉权受到侵害,于是将张某起诉至金川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调解处理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调解过程中,法官对双方争议焦点耐心地释法明理、深入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庭赔礼道歉并取得原告的谅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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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采取正确维权途径和方式,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不当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若为一时泄愤,或另有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或辱骂他人,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