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能最大程度提升司法效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日前,武威市天祝县人民法院3名法官在办案中积极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运用司法智慧,以当事人诉求为出发点,以矛盾焦点为突破口,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加大庭前庭中调解力度,情理并用打好纠纷化解“组合拳”,促成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成功调处1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案。
张某某承包天祝县小龙坎火锅、源态鱼庄、阴屲山等多地房屋的装修工程,雇用沈某某等18名农民工从事其承包工程的粉刷、铺地板等工作,工程完工后,经核算,张某某应支付农民工800元至6200元不等工资,但张某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仅出具借条。经多次催要,张某某始终未支付剩余工资,沈某某等18人因工资拖欠问题分别将其起诉至天祝县法院。
当案件分配到民事审判庭后,三名承办法官立即开始对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发现18起案件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致,且18名原告都受雇于被告张某某。承办法官经过沟通认为,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拖欠时间较长,18名原告的情绪激动,如处理不当极易引起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应当从快从优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法庭向被告张某某送达应诉材料时,张某某为逃避支付工资,拒接电话,邮寄文书拒不接受,法官上门送达更是避而不见。承办法官经多方努力添加了张某某的微信,通知其前来法院领取应诉材料,但他仍拒领材料,后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后,才将应诉材料送达张某某。
作为处理矛盾纠纷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承办法官深刻认识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处理矛盾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优势,一定要全方面、多方位进行调解,修复社会关系,维护好社会稳定。开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一面是权益未能得以实现的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一面是带有逃避情绪的被告张某某。经过承办法官从法律层面和情理角度对双方进行劝导后,被告张某某对其拖欠18名原告工资的事实无异议,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但提出因其目前资金无法周转,需要一定时间筹集资金,希望将18名原告的给付时间分批次确定。承办法官又向18名农民工讲法析理细致耐心地沟通,使其深深体会到了法院司法为民理念,消除了他们起诉之初的误解和对立情绪,并进一步解开了“心结”,18名原告随即表示相信人民法院的公正处理,同意延后给付时间。双方之间的矛盾得到了缓解,并为纠纷的最终成功调解打下了基础。
承办法官积极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运用司法智慧,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首先实现对18件纠纷中标的较小案件的调解解决后,适时选择这18起系列案中带头起诉的案件进行审判处理,抓住该原告恳请法院做最后调解工作的机会,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从而带动了其余案件的调解解决。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认真细致的调解,1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系列纠纷案圆满化解,既保障了各方利益平衡,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