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取现获利?两00后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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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取现获利?两00后男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08

用自己的银行卡代他人转账、提现轻轻松松获得“好处费”是人之常情?还是礼尚往来?错!这是犯罪!


近日,白银市景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22年8月底,被告人马某某在山东省济南市通过快手app聊天认识其上线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马某某将自己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某等人使用。2022年8月29日马某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入账共计57576元,其将银行卡入账资金全部取现交给李某某团伙后,获利1300元。后经查马某某名下两张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案件2起。


2022年8月底,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聊天与马某某商定去山东济南用银行卡“跑分”挣钱,黄某在景泰、兰州办理了三张银行卡。马某某向其上线介绍黄某,并用上线转来的钱为黄某购买车票,2022年8月29日,黄某乘车到山东省济南市,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某等人使用,并将银行卡入账资金取现后交给李某某团伙。2022年8月31日至9月3日黄某名下三张银行卡入账共计186610元。后马某某将李某某支付的1500元好处费转账给被告人黄某。经查黄某名下两张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案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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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马某某、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财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位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某、黄某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


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马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8000元;


二、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三、被告人马某某违法所得1300元,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犯罪分子作案手段层出不穷,黑灰产业链条勾结连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主动提供银行卡帮他人转移资金,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个人隐私的警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被不法分子利用,造成财务损失。同时,也不要将银行账户、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既涉嫌违法犯罪,也可能成为违法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