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化推进“浦江经验”落实见效——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制定《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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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化推进“浦江经验”落实见效——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制定《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27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信访工作“浦江经验”,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打通矛盾化解“最后一公里”,近日,白银市白银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督办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以制度化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推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前端化解。

“规范操作”压实下访督办责任。《工作办法》根据《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以落实领导干部下访督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积案集中研判等机制为依托,从督办主体、督办范围、督办方式、督办程序及要求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督办任务,规范督办流程,靠实督办责任。同时,严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原则,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确定首次信访案件包案领导,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请报检察长决定,必要时由检察长包案或直接办理,确保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回应解决群众诉求。

灵机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办法》规定,领导干部下访督办包括定期和随机接待来访群众、带案下访、联合接访、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每月集中研判化解信访案件、跟踪督办分管的其他信访案件等形式。对本院受理的信访案件在二个月内未办结的,由检察长或检察长指派的院领导下沉到具体办案部门,对案件进行督办。检察长、分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可随机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访;检察长在每月月末听取信访案件情况汇报,集中研判、监督指导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稳妥处理。对涉及其他单位(部门)的信访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可以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研判会议。

“责任到底”提升信访办案质效。《工作办法》明确,要坚持“谁包案、谁负责”原则,包案领导做到“三包一保”即包接待、包处理、包息诉、保稳定,并全程参与所督办信访案件办理。对多次上访、重复举报的问题线索多次核查未能解决的,要穷尽调查核查方式,全面了解掌握案情,综合采取联合相关单位接访、公开听证、帮扶救助、律师参与、心理咨询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信访人“事心双解”“案结事了”、当事人对检察机关处理结果满意认可。

“诉源治理”实质性化解信访积案。对长期未能有效化解的重复信访积案,《工作办法》明确院领导要重点进行督办,落实包案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释法说理、公开听证、联调处置、监督纠正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化解。在办理信访案件过程中,要深入查找原办案机关在原案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瑕疵,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监督意见。

下访接待群众是考验领导干部能力和水平的大考场,“浦江经验”将群众问题从被动接访变为主动下访,在源头初始解决群众问题。白银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实践基础上制定出台《工作办法》,将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化,有效促进“浦江经验”的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