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预付”添堵 “储值”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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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预付”添堵 “储值”更需谨慎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0-30

随着人们消费理念的转变和商家经营策略的调整,如今,预付储值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营销模式。美容美发、健康养生、餐饮娱乐、文娱教育,各种储值优惠活动遍布大街小巷。新型的预付储值消费方式在带动行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产生了一些新的纠纷。


典型案件


许某、杜某诉孟某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2019年年中至年底,许某、杜某分别在孟某经营的健身房办理会员卡,储值1500元购买为期一年的运动年卡,但因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许某、杜某办卡后并未能前往健身房健身。


2020年5月,许某、杜某前往健身房健身时才发现健身房已经关门歇业,许某、杜某便试图联系健身房经营者孟某协商退还储值金额,但最终协商无果,许某、杜某遂向麦积区法院提起诉讼。


胡某、王某、李某等诉某运动咨询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系列案


胡某等均为未成年人,分别由其监护人代理与某运动咨询公司签订少儿体适能培训合同,通过会员储值的方式,以预存8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该运动咨询公司开设的少儿体适能培训课程。


2022年3月,胡某突然接到该运动咨询公司的短信通知,称因场馆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故宣布闭馆。至此,胡某等人在该机构储值购买的体适能培训课程均尚余数十节未能正常上课。该运动咨询公司提出将胡某等人的剩余课程转至其他机构,但胡某等人均未予同意,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该运动咨询公司的教育培训合同并退还剩余储值培训费用。


袁某诉某美发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2年初,袁某在某美发公司参加会员储值活动,储值5000元并获赠相关产品、服务和赠金优惠。


在袁某消费过程中,双方因为会员权益的使用问题发生争议,但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对于会员权益的内容及使用方式各执一词。袁某遂提出退还储值金的要求,但双方对于袁某已实际使用的产品及护理服务应如何扣收费用的问题又无法达成共识,袁某遂就其退款的主张提起诉讼。


法官分析:


通过以上案例可见,消费者以预付储值的形式自经营者处获取储值卡或储值权益,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购买行为,但实质上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由于预付储值针对的是未来的、尚未实际发生的交易行为,交易期间存在诸多可能导致消费隐患的不确定因素,除了以上案例反映出的问题外,诸如储值资金缺乏监管的问题、储值金额支付受限的问题、捆绑销售的问题、霸王条款的问题等等也是层出不穷。


然而此类纠纷往往面临着争议金额小但维权成本大的窘境,且因储值活动作为经营者的营销手段,通常面对受众较多,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而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往往也不会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多依赖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对于可能引发争议的事项缺乏明确约定。再者,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储值时,大多仅关注价格是否公道、性价比高不高、储值活动是否划算,而对于经营者的身份和资质却多疏于审查,经营主体是谁、经营状况如何、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存在经营风险等,都会是影响预付储值权益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因素。加之储值消费过程中发生纠纷,消费者多希望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处理,而协商的过程大多曲折且漫长,往往会导致错过维权时机。


法官提醒:


针对预付储值消费,消费者应当谨慎充值,理性交易,准确判断自己的消费需求,避免冲动消费和大额储值。在办理储值业务时,也应当注意审查经营者资质,必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及相关授权手续等。注意及时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尽可能的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事先防范,同时谨慎审查合同条款,尽量做到约定明确、合理。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察觉经营者经营状况异常,要注意妥善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经营者在开展储值业务时,也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其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性质、价格、内容、品质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做出准确选择。坚持诚信经营,确保服务品质,避免“储值前后两副面孔”“充值容易划卡难”等问题的发生。出现经营主体变更、经营业务调整等情况时,应及时向消费者说明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经营者人去楼空,消费者求偿无门的情况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