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纷助企回款 白银平川法院“枫”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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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助企回款 白银平川法院“枫”景好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1-01 3039

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近年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作用,全力绘就诉源治理平川新“枫”景。


非诉调解

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


“公司有笔工程款要不回来,需要走诉讼程序。”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代理律师来到平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求立案,为的是该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据悉,2023年4月28日,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与甘肃某房地产公司签订《项目样板房主体结构制作安装合同书》,约定由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平川区某项目样板房主体工程,工期从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8日。合同书固定合同总价为950000元。合同签订后,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于2023年5月27日完成项目全部施工内容,但甘肃某房地产公司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得知采用非诉调解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约诉讼费近万元,让企业感受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代理律师立刻同意平川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该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托至白银市平川区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


视频连线

让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调解员接受委托调解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商会调解驻法院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由于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住所地及其代理律师均在兰州,为便利当事人,调解员与双方公司沟通后,将该案件推送至多元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连线成功后,甘肃某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对着视频里“近在眼前”的调解员与代理律师发表了意见:对合同约定的价款950000元无异议,公司同意付款。但工程尚未进行验收,要求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配合进行验收。


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代理律师却认为,甘肃某房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在施工完成后对工程未主动要求验收,并实际投入使用已长达半年时间,其行为是以实际行动默示工程达标,现在要求验收工程不合理。


联动解纷

为案件“堵点”精准开方


案件出现了“堵点”,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调解员迅速联系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请求参与指导调解。法官联动调解员精准开方施策,从工程验收的必要性和对案件调解的关键性等多个角度出发,与甘肃某建设工程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该公司表示同意配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就该协议向平川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诉讼服务中心法官第一时间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裁定书。


本案是平川区人民法院与平川区商会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典型案例。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员积极联动,释法说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在争取效率的同时对企业经营中的问题予以提醒并提出实际解决方案,为企业节约诉讼费近万元,让企业感受到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


平川区人民法院广泛汇聚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的解纷力量,以能动司法切实推进平台搭建向实质解纷、单打独斗向多元联动、纠纷“解决得了”向“解决得好”转变,让矛盾纠纷通过和解、调解方式解决在诉前,以更高水平能动司法绘就平川区诉源治理新“枫”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