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甘肃实践|巧妙运用类案指引 妥善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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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甘肃实践|巧妙运用类案指引 妥善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11-11 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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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周年,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展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与时俱进的生动实践,陇原剑开设“新时代‘枫桥经验’甘肃实践”专栏,集中展示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工作触角深入群众,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扎实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法治甘肃的生动实践、创新举措、典型事迹等。


巧妙运用类案指引

妥善化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2023年5月30日,定西市陇西县张某代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与李某元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李某元受伤。经县交警大队勘察认定,张某代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元经医院诊断为右踝骨折(轻伤),先后住院20余天,要求张某代赔偿其各项费用10万余元,张某代认为李某元索要赔偿金额过高,二人就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共识。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元一纸诉状将张某代诉至陇西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0万余元。


县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明了、法律关系明确,适宜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接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处理。县综治中心接到调解任务后,指派调解员张自来负责该案件。


张自来快速对案件进行梳理后,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还没等坐下来,李某元就说道:“你们可要给我主持公道!我住院和康复期间一直是我丈夫照顾,导致家里没有收入来源,但张某代到现在还没给我赔偿,哪有这样的理?”张某代说道:“不是我不讲理,我对承担责任没有异议,但李某元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我不能接受。”二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张自来连忙劝解道:“你们两个都先消消气。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我已经看过,张某代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已造成李某元人身损害,属于侵权,张某代有义务赔偿李某元相关费用。”同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当事人作了释法说理。接着对李某元说道:“赔偿标准是有具体标准的,不能随意要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既然你无法举证证明近三年收入,误工费应按照本县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据前期梳理调查,本县202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130.9元,每日收入约为82.6元,误工费和护理费应当均按照每日82.6元计算。但你主张的损失赔偿要求误工费和护理费均按每日300元进行赔偿,这明显不合理。我这里正好有几例调解成功的类似案例可以给你们作参考......”调解员随即从2023年以来发生的交通事故调解案例中挑取类似的几例调解成功案件,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作了讲解。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都舒展了原本紧皱的眉头,李某元表示:“调解员的类案讲解打消了我对赔偿标准的疑虑,先前我对赔偿金的计算是不合理的,我愿意重新计算赔偿费用。”张某代也表示愿意在重新计算后进行赔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代依照相关法定标准赔偿李某元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3万元,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张某代现场进行转账支付,全额履行了赔偿义务,一场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


甘肃省省级法律咨询专家张鸿律师点评道:“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较多。其中,因事故责任、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矛盾冲突升级的案例屡见不鲜。该案例中,调解员巧妙运用类案指引,情理法结合,向当事人释明了法理依据和公平公正赔偿的案例,打消了双方疑虑,使调解工作更有说服力,值得肯定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