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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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省化解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3-19

甘肃省司法厅立法三处


甘肃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高度重视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党委安排部署,把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作为司法行政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点来抓,认真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处室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积极关注工作动态,统筹协调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依法做好我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工作。


2021年6月以来,立法三处数次派员参加协调会议,研究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具体工作措施,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工作方案》修改意见。在合法性审核中,严把法律关,对涉及人防、消防、竣工验收、税务等方面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对于争议较大的税费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建议省政府召开秘书长协调会议,推动争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保障了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利推行。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任务分工,立法三处统筹协调厅机关各职能处室,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提供高效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依托甘肃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开通不动产“登记难”问题的法律服务专席,提供无偿法律咨询。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开辟“快速通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查、当日指派。开展公证利企便民行动,鼓励公证机构为开发企业、购房群众、住建、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公益法律服务团,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工作督导,相关负责同志赴庆阳、平凉两地开展实地督导,督促指导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切实解决了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