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坚决拒绝校园欺凌

网站首页 » 法治甘肃

金昌市金川区: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 坚决拒绝校园欺凌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02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为推进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检校合作走深走实,连日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讲座,为同学们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金昌市第八小学


3月26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鸿雁到金昌市第八小学为五、六年级学生开展“拒绝欺凌、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法治讲座。


图片

图片

图片


法治课上,马鸿雁结合典型案例讲解了校园欺凌的概念、种类并分析了校园欺凌形成的原因、特点以及学校、家庭、个人如何抵制校园欺凌。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同学们普及了学生在生活中、校园里的权利与义务,告诫同学们不做施暴的欺凌者、不做沉默的受凌者、不做冷漠的旁观者,引导同学们逐渐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讲座中,检察官通过知识问答、现场互动等形式,让学生深入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掌握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的方法。讲座结束后,马鸿雁带领全体同学作了“绝不做校园欺凌者”宣誓,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金昌市宁远中学


为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构建法治校园,3月28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张晓露在金昌市宁远中学开展了以“预防校园欺凌,共创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治讲座,引导广大学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


图片


课堂上,张晓露针对学生的年龄、心理和性格特点,通过图文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形式”“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的预防”以及“遇到校园欺凌如何应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在交流互动环节,张晓露与同学们讨论了在学校及校园内有可能受到欺凌的各种现象,让同学们更加直观、深刻地明白了如何有效应对校园欺凌。此外,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当下相关案例进行了进一步讲解,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抵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青少年法治教育,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下一步,金川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校合作,进一步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提高法治副校长进校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