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行政复议优秀案例发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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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行政复议优秀案例发布(十)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12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复议办案规范化,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效果,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在全省组织开展了行政复议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此次评选通过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逐级评选推荐,由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综合考量案件类型、办案效果、典型意义等因素,最终评选出10个“甘肃省行政复议优秀案例”,现予以发布。


案例十:王某不服某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案


【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某县某派出所


第三人:王某1、王某2、王某3、张某


2023年1月27日,柳某在“快手”平台发布了一段疑似聚集“推拖拉机”赌博的视频。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3年2月3日对视频中参与“推拖拉机”赢钱的王某、王某1、王某2、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3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申请人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案件办理情况】


本案审理中重点解决两个问题:本案情形是否构成“赌博”行为;快手视频是否可以作为认定犯罪的有效证据。


是否构成赌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赌博罪客观上以“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为限,如果行为人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赌博罪。除以上情形外的参与赌博行为则构成治安案件。综合案件分析,本案的情形显然未达到刑事犯罪中赌博罪的犯罪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中的赌博行为要求以营利为目的,应当与娱乐行为作一定的区分。在本案件中,案发正值春节,地点也是在自己家中,在场成员均是亲人,根据证人证言,本案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有待推敲。并且仅根据快手的视频和在场人员的陈述,认定构成治安处罚中的赌博行为,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的职责,其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案中被申请人所作出的治安处罚的意见存在不合适的地方,应当予以纠正。


快手视频是否可以作为犯罪的有效证据。“快手”平台的娱乐性质,导致很多被传播到网上视频都带有演绎性质,有的断章取义,难以保证真实性。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对待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证据应当慎重。本案中“快手”视频可以作为案件的线索进行核查,但将“快手”视频作为本案的主要证据予以支持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是不符合治安案件证据规则的。因此,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能认为申请人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首先,网络舆论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既产生着积极的影响也产生着消极的影响,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对相关舆论的引导以及控制,才能更好地利用网络舆论对案件进行侦破,不能因为网络舆论的压力加重当事人的责任。其次,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应遵循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不能随意扩大打击面,要严格区分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治安处罚行为。最后,复议机构应当将复议为民思想贯彻办案始终,积极发挥复议纠错功能,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努力将行政复议打造成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靖远县司法局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