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公益诉讼庭审观摩 守护绿水青山司法“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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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公益诉讼庭审观摩 守护绿水青山司法“有作为”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22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玉门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市某局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同时适用“1名审判长+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模式,酒泉市部分人大代表,酒泉市、肃州区两级8个行政单位、企业家代表等80余人受邀观摩此次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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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此次庭审开庭前,审判长胡瑜对案件证据、基本事实、法律适用及检察机关提出的关键点多次审查,制作审理提纲。庭审中,审判长胡瑜准确把握争议焦点,严格按照庭审流程推进案件审理,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引导双方紧紧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辩论,庭审节奏紧凑,气氛庄严。审判长胡瑜表示,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是充分体现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司法实践,我们将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讲政治、顾大局,在法律规定的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全力做实最佳生态效果,依法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切实保障民生福祉。本案当庭宣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表示将加大对案涉地块检查监督力度,督促涉案产业园区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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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线行政执法人员“零距离”接触庭审,以实例指导实践,是区法院助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主动“开门纳谏”的一条重要途径,不仅能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过程、方法、诉讼双方举证责任有了更充分的认识,还提高了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也表现了肃州区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主动作为。通过此次以案释法、以案促学的方式,将法庭变成课堂,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近年来,肃州区人民法院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积极履行公益诉讼审判职能,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力度,充分体现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审判理念,彰显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担当作为,用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