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暖人心” 当庭履行“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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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暖人心” 当庭履行“止纷争”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4-04-22

4月17日,甘南州碌曲县人民法院民庭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5月1日,经三原告与三被告协商一致,签订《沙石料厂买卖合同》,就沙石料厂达成买卖协议,双方并就合同期限、合同价格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合同签订后,三原告按约支付给三被告订金1.5万元;其后,三原告为了案涉沙石料厂的加工生产做了很多前期工作,先后支出多项费用,却未能办理案涉沙石料厂行政审批手续。2022年10月,三被告在未与三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案涉沙石料厂转让给第三人,并由第三人加工生产经营,三原告认为三被告构成违约,故诉至法院,请求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于2024年4月8日组织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但因双方情绪激动,争执不下,未能达成和解。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多年合作关系,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于4月17日再次组织了诉前调解,法官针对“谁违约”的争议焦点,从法律、情理角度出发,进行释法明理,向双方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并采取了“背对背”“沉浸式倾听当事人诉请”的调解方式。最终,经承办法官6小时的耐心疏导,消除了双方的隔阂,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由被告当庭支付2.5万元。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加强诉源治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息诉平怨,既有速度又有温度,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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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碌曲县人民法院将在狠抓诉源治理、提高司法效率上持续发力,牢固树立“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理念,以“诉讼到我为止”作为工作准则,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避免衍生案件发生,不断完善践行便民举措,切实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