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真闹心,法官调解解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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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真闹心,法官调解解忧愁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5-28 255

“沈法官,这可怎么办好,我们老百姓打个官司不容易,通过刚才的庭审,我发现我少诉了几个被告,这可怎么办,这可怎么办,而且我本身也在外地工作,回来一次也不容易,这样再起诉的话又得多久……”在一次庭审后,原告一遍遍焦急地向沈法官说。


近日,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楼上楼下两位邻居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背后是肃州区法院法官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服务的情怀和初心。


基本案情


原告是肃州区某小区二楼住户,被告是三楼住户。过年期间双方家里都无人,因为卫生间下水主管道堵塞问题,三楼住户卫生间马桶溢水后致使二楼、三楼房屋受损。原告是新装修的房子,损失较大,所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损失。三楼住户到庭后,感到十分冤屈,表示“过年期间全家都前往兰州过年,家中无人,未曾使用卫生间下水管道,且该管道为共用管道,发生堵塞,楼上住户亦有责任,为什么二楼只起诉我一家?”


经过庭审查明,该案涉及的卫生间管道系整个单元住户的共用管道,并非二楼、三楼单个使用,所以才出现了原、被告焦急询问法官的那一幕。庭审后,承办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深刻理解老百姓打官司的不易,如果要让原告重新再起诉或追加被告,增加了诉累,同时追加被告后有可能会涉及财产损害鉴定等一系列司法程序,这必将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且,此案件又涉及邻里纠纷,化解双方矛盾和解决问题的实质才是最重要的。


调解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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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该小区物业、社区等部门先行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得知该楼层涉及的住户中四楼住户是八十多岁行动不便的老人,五楼住户的独居老人也已年近八十,六楼住户亦年旬七十有余,如果对簿公堂,除追加的被告难以到庭参加诉讼外,势必造成邻里关系紧张,既拉长了解纷时限,又不利于事了人和。为此,承办法官多次主动联系案涉当事人及社区、物业,借助“法网融合”的资源和改革优势,在矛盾发生所在社区进行调解。调解刚开始就出现了剑拔弩张的一幕,各方各说一词,都觉得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后承办法官采取一对一,背靠背的调解模式,通过释明原、被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后果,进行三轮的循环沟通,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四、五、六楼住户均当场履行,事情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