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埋雷? 法官:法律不认“仗义”认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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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埋雷? 法官:法律不认“仗义”认证据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5-22 298

“本想帮朋友救急,怎么借出去的钱连利息都要不回来了?”5月20日,白银市景泰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那些“热心肠”的借款人敲响法律警钟。当仗义相助遇上金融法规,这场看似平常的借款竟引发连锁法律后果。

案情简介


2020年国庆节当天,刘某接到朋友任某的求助电话,得知对方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仗义的刘某当即应下40万元借款请求。可手头并无闲钱的他,转头便向银行申请了50万元贷款——其中10万元自用,剩下40万元全部转借任某,双方签下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约定了三年借款期限和6.75%的年利率。


转眼合同到期,任某却迟迟未能还清借款,截至起诉前,尚有47305元本金及全部利息未偿还,催收无果的刘某手持借款合同诉至法院,要求任某“连本带息偿还债务,然而调解现场出现的反转,让这位“热心人”始料未及。


调解结果


“您出借的40万元实为银行贷款,这已构成法律禁止的转贷行为。”承办法官当场指出关键症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始无效,这意味着那份签有年利率的借款合同,在法律上已成“一纸空文”。最终结果令刘某追悔莫及,任某只需返还剩余借款本金47305元,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更棘手的是刘某仍需自行承担银行贷款利息,这场“热心相助”最终演变成“双重损失”。


法官说


“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好心帮忙反而要担责。”承办法官在案件讲评时特别提醒,民间借贷中的“自有资金”认定有严格法律界定,无论是银行贷款、网络借贷,还是信用卡套现、“花呗”取现,凡是通过信贷渠道获取的资金转借他人,均属于法律禁止的转贷行为,轻则导致借款合同无效,重则可能触及高利转贷罪的红线。


翻开民法典第157条,法律对这类“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则清晰明了: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法律绝不保护违法约定产生的利息收益。


法官提醒


助人虽善,但须守法,民间借贷不是“法外之地”,即便出于善意,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出借款项务必使用合法自有资金,面对亲友借款请求时,既要守住情谊的温度,更要守住法律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