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平川法院:矛盾纠纷“先行调” 畅通调解“快车道”

网站首页 » 法治甘肃

白银平川法院:矛盾纠纷“先行调” 畅通调解“快车道”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5-07-17

近年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引导和疏导端持续发力,做实先行调解,推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主动服务社会治理大格局。


2024年7月某日,张某和朋友吴某在烧烤摊用餐时,遭到李某甲、李某乙及高某挑衅及殴打,造成张某头皮下血肿、体表擦挫伤的身体伤害。经鉴定,张某为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李某甲等三人作出行政处罚。因李某甲等三人未在张某住院治疗期间联系支付医疗费,也未对张某进行其他民事赔偿,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甲等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共计27805.5元。


经法院委托,平川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调解员在案件受理后通过厘清案情,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进行面对面核实。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根据鉴定意见,原告伤情未构成轻伤,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原告放弃该项诉求。调解员对照原告提出的各项主张逐项分析,当场核算清楚了赔偿金额。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李某甲等三被告现场履行完毕赔偿款5000元。


2024年6月某日,在平川区某煤厂的停车场,王某与杨某因协商赔偿修车费发生争执,杨某将王某从车内拉下,抢夺王某的车钥匙,用手扼制其颈部,并在王某挣扎时使劲捣了两拳,而后在其太阳穴处扇了一巴掌,王某当场晕倒并抽搐,被民警送入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王某多处浅表损伤。因杨某未向王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王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杨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9157.37元。


经法院委托,调委会调解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了解情况,被告称:“我没有打他,是他自己跌倒的。”在调解员向被告出示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被告承认了案件事实。在调解员协调下,原、被告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限期付清全部赔偿款5109.77元。经原、被告申请,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据回访,该案赔偿款现已全部结清。


2024年5月某日,田某在平川区某烧烤店与朋友吃饭过程中,曾某进入店内因找人一事与田某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曾某手持随身携带的石头打击田某头部,造成田某头部受伤并住院治疗。经鉴定,田某头皮裂伤及头皮下血肿均构成轻微伤。田某住院期间,曾某对其受伤之事不闻不问,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田某将曾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曾某赔偿原告田某各项损失25563.34元。


经法院委托,调委会调解员受理案件后联系被告得知,被告认可案件事实,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调解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员主持下,双方核算明确赔偿金额,被告应赔偿原告4668元。被告请调解员帮忙协商,若原告同意4000元“了事”,则被告现场一次性付清。经调解员耐心疏导,原被告握手言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现场支付原告赔偿款4000元,该案当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或产生矛盾纠纷时,双方应相互包容、克制,冷静处理分歧以化解矛盾、平息冲突。打输了住院治疗,打赢了赔钱获刑!切勿通过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且不合法的手段维权,可寻求社区、综治中心、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第三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