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
有些不法分子会大量收购
实名银行卡
用于诈骗洗钱
对于出卖银行卡的人
有的是为了赚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有的却意图截胡诈骗款
来一出“黑吃黑”“局中局”
近日,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根据线索
成功侦破一起洗钱案
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
然而
民警调查发现
2名犯罪嫌疑人
……
11月4日
犯罪嫌疑人姚某、牛某辉
为谋取非法利益
通过互联网与境外诈骗分子勾结
达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提供“跑分”洗钱服务的协议
协助转移诈骗所得资金
2名犯罪嫌疑人根据“上线”指令
前往兰州市转移涉诈资金
收到10万元涉诈资金后
2人心生“黑吃黑”的念头
一拍即合下
2人携带涉案银行卡潜逃至成县
11月5日
2人在成县提取2万元涉诈资金后平分
剩余8万元涉诈资金被警方依法止付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
骗取了“电诈”分子非法获得的财物
是否构成诈骗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