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第十四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在兰州举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新模式启动仪式。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金融监管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启动仪式。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新模式的启动既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创新举措,也是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改革的具体实践。为落实好这项民生工程,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从优化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管理效能、体现服务宗旨等方面对管理使用基金进行了改革创新。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甘肃省深化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确定全省绿色通道医院名录,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在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交通事故伤员救治专区,配套急救设备,确保伤员入院后即启动多学科会诊。同时,将救治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推动救治水平持续提升。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领域的重要制度,填补了社保与保险的救助缺口。今后,凡在甘肃省内发生的涉机动车交通事故,符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政策规定的情形,伤者及其亲属均可通过基金服务网点、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完成垫付,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待事故责任认定后,相关责任人按照责任划分比例偿还垫付资金。通过“事前干预、事中救助、事后追偿”的闭环,让救助从被动受理转为主动帮扶。各相关部门将以此次启动仪式为契机,深化协作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强化宣传引导,发挥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推动救助基金政策落地见效,让“救命钱”更快更准惠及群众,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肃、健康甘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