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金塔县法院:调解解两忧 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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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金塔县法院:调解解两忧 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度”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6-04-13

近日,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促成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隔阂,为企业间友好合作、良性发展筑牢法律屏障。


2025年2月,原告李某、被告齐某就副产供应事宜达成口头约定,明确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副产,约定当日供货、次日结清货款。交易完成后,经双方核算确认,被告尚拖欠原告货款5.2万余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金塔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对接,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归纳争议焦点。经了解,双方对案件基本事实均无异议,争议核心在于被告因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


考虑到原、被告系多年合作伙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助商解纷”的办案原则,以维系双方合作关系、高效化解纠纷为出发点,从案件案情、法律规定、情理道义等多个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经营难处。


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共识,当场就货款支付事宜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随即足额支付了案涉拖欠货款,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顺利化解。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劝诫双方要珍惜多年的合作情谊,今后在商业往来中遇到问题时,及时沟通、理性协商,依法妥善解决分歧,实现互利共赢。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此次诉讼不会影响彼此后续合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实现共同发展。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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