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综治中心洪裴个人调解室成功调处一起标的额55万元的西红柿货款欠款纠纷,以高效、便捷的非诉讼方式化解涉农商事矛盾,切实维护种植户合法权益,助力乡村和谐稳定。
景泰县寺滩乡村民吴某是当地西红柿种植户。2023年7至8月,吴某与内蒙古收购商曹某达成口头收购协议,约定曹某收购吴某种植的西红柿后分期支付货款。吴某按约定足额供货,曹某却仅支付部分款项。经双方核对确认,截至2024年10月,曹某仍拖欠吴某货款55万元。2025年9月,双方曾达成分期付款意向,但曹某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双方矛盾持续激化,吴某无奈之下向景泰县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调解员洪裴第一时间介入,全面核实案件事实,细致梳理对账记录、沟通凭证等关键证据,精准锁定“货款拖欠、履约失信”这一纠纷核心。调解过程中,洪裴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一方面向曹某详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债务履行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及逾期履约的不利后果,引导其树立诚信履约意识;另一方面充分考虑曹某实际经营状况与还款能力,耐心做吴某的思想工作,引导其作出合理让步,最大限度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经过多轮面对面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曹某所欠55万元货款,于2026年5月30日前偿还2万元,10月30日前偿还5万元;自2026年11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1.5万元,直至全部货款付清。协议同时明确,若曹某任意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吴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表示认可,承诺将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此次调解既避免了冗长的诉讼流程,为种植户吴某挽回了经济损失,又为债务人曹某预留了合理的履约空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彰显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