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学习贯彻民法典 | 甘肃:让民法典“活”起来 让民法典“落”下来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0-09-01
字号:A A    颜色:
    近日,甘肃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民法典的学习贯彻实施。
陇南市司法局
 
       8月26日下午,陇南市司法局举办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讲座邀请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授课。讲座从习近平总书记谈民法典、全方位认识民法典、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民法典重点解读和全面实施民法典总体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详细、生动地讲解,并运用大量与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例、实例进行分析和深度解读,使与会干部职工对民法典的认识更加全面、理解更加深刻、把握更加准确,为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帮助。
 

 
      此次讲座融学术性、实用性于一体,对于学习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与会干部职工普遍感到受益匪浅,讲座内容深刻、阐释精当、贴近生活,既有理论高度,也有案例分析,更有实践体会,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要把学好民法典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刻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做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
 
临夏市司法局
 
       8月28日,临夏州临夏市司法局讲师团成员、临河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马艾琳受邀到市枹罕镇王坪村开展民法典巡回宣讲暨送法进乡村活动。活动中,针对面向的村民大多是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马艾琳律师重点讲述了民法典中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问题,如婚姻家庭、收养、遗嘱继承等法律常识。马艾琳打破惯例,没有照本宣科,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简单明了的事例拉家常式地讲解法律常识,将法律送到村民身边,为他们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
 
临夏市司法局普法志愿者为村民发放宣传书籍、宣传物品等。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肃州区司法局
 
       8月28日,酒泉市肃州区司法局指派城关法律服务所主任张玉玉在全区村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班上对民法典进行了专题讲座,为他们送上法治大餐,全区122个行政村党组织书记、31名专职村书记后备干部,共计153人参加了培训会。
 
 
      张玉玉在培训班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民法典中与老百姓密切关系的,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继承、环境保护和生态维护等各方面维护权益平等保护条款进行逐一解读,诠释了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为全区村党组织书记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宣讲课。
 
积石山县司法局
 
      8月27日,临夏州积石山县司法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会。会上,集体学习了民法典,并对下一步民法典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将民法典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 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肃南县司法局
 
 
     为切实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张掖市肃南县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指导帮带“深入学”、营造氛围“全民学”,在全县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的热潮。
 
武山县沿安司法所
 
      8月26日,天水市武山县沿安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民法典的学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围绕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讲解,着重就民法典总则、婚姻家庭、继承以及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学习期间给社区矫正对象发放了民法典读本。活动要求,各社区矫正对象要充分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又是大家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在参加集中学习的同时还要不断的自学。
 
 
      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理解,同时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培养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学法守法的习惯,筑牢了社区矫正对象依法矫正的根基。
 
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
 
      8月26日,天水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邀为天水市武山县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作民法典专题讲座。讲座中,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颁布的重大意义,到民法典的亮点通过穿插小案例以及视频案例,生动形象的进行了深刻阐释,让党员同志切实感受到民法典是一部有温度的法典,很多条文都是对现实热点问题的回应,是从保障人民权益角度出发做的制度设计,从法治层面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讲座结束后,参与培训党员同志纷纷表示,此次讲座很及时、很实用,兼具理论性与现实性,让大家真正感受到了民法典的魅力所在,而且提高了大家的法律意识。(甘肃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