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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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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金昌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方太主持召开八届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市政府党组成员及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学法。

        本次学法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学。《条例》于2021年2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共六章五十六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重点从《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以及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优化监管活动、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监管职责六个方面核心内容以及对《条例》在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监管内容、责任追究四个方面的“新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就金昌市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措施。

        王方太指出,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粮食安全是政治任务,也是政治责任,事关发展稳定大局,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政治问题。《条例》健全完善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框架,全面充实了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内容,是对粮食流通治理经验的总结和粮食流通监管政策的全面反映,为粮食流通提供了法治保障。

        王方太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一要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及《条例》,深刻领会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引导粮食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增强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要规范粮食经营活动,确保粮食的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平稳有序进行。三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落实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以及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把保障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严厉查处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良好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四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全方位准备工作,发挥好粮食“压舱石”的作用。五要坚决落实粮食市长负责制,强化部门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粮食流通专项整治和巡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做到即知即改。(金昌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