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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小立法”撬动基层“大治理”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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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是基层治理的第一道关卡,是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枢纽,责任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多,需要以制度、程序进行规范治理,村规民约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金昌市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这些“小立法”在城乡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村(居)民自治水平,真正撬动了基层“大治理”。

  村规民约约出新风尚

  全市18个乡镇通过制定《村庄清洁公约》,增强了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实现了村庄干净、整洁、有序,使全市农村环境和农民精神面貌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乡村清洁文化,使“村庄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建立健全环境整治村庄清洁长效机制,凝聚起强大的基层治理合力。

  村规民约约出新动能

  疫情期间制定《金昌市疫情防控村(居)民公约》,通过制作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滚动播报宣传口号和视频,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各类防疫措施的认可度和自觉性,在个人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也高度配合工作人员防疫,更有群众自发组织志愿团体参与疫情防控,充分激发了群众主体作用,调动了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

  村规民约约出新法治

  全市对村规民约进行了法制审核,确保其每一条、每一款都符合法律法规,利用村规民约灵活、便捷的特性,为基层治理提供“合法性”,让村规民约不再成为“挂在墙上”的文字,助力矛盾纠纷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不仅符合法治要求,也落实自治精神,在实现共治目标的同时有效降低了政府的治理成本。

  通常在基层治理中有一种朴素的认识,即“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法无规、村规民约”。金昌市通过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公约机制,使村规民约作为社会规范的典型,实现了社会“自我立法”,也完善了社会的“规则之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用机制制度确保基层治理成果长治长效,不断推进法治金昌建设,打造美丽宜居金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