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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年的缘分,到底断还是不断?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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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昌市中院民一庭的法官就遇到了这么一桩爱恨纠缠长达19年的离婚案件:王女士与张先生曾经也是一对羡煞旁人的恩爱夫妻,两人在2003年携手走进婚姻殿堂,次年家中又迎来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时光飞逝,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不知道何时竟然慢慢变了模样:爸爸妈妈激烈的争吵甚至大打出手、女儿伤心的哭泣、家中别扭压抑的气氛……多年来王女士感受不到家的温暖,考虑再三在2020年向法院提出离婚,张先生未到庭应诉,法院最终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21年底,还是看不到丈夫任何改变的王女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张先生还是一味逃避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再次判决不准离婚。王女士无奈下提起了上诉,接到上诉卷宗,处理案件的法官陷入了深思:作为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每个家庭的安宁祥和是自己的责任。作为女性,法官理解女方在离婚案件中的伤心和无助,面对已经延续19年的婚姻,到底要怎么处理才最合适?这对夫妻的缘分到底断还是不断?

       

  经过和双方当事人的细致沟通交流,法官发现女方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男方以“人在外地请不上假”为由拒绝到庭,但话语中也透露出对婚姻的诸多不满意,据此可以判断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况且这已经是女方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如果此次离婚诉讼不能在二审法院调解结案,按照法律规定只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这样必定会增加当事人负担并引起当事人对法院判决公信力的质疑,经再三劝说男方同意以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调解方式离婚。

       

  案件处理完了,合议庭的法官却感触良多,虽然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同样牵扯着一个家庭,双方长久以来的怨愤处理不当很可能会激化矛盾,这就要求法官处理案件绝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必须用情用心去化解矛盾纠纷,才能真正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才能让当事人从心底里对法院感到敬畏和信服。近年来,金昌中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民一庭这个唯一女性法官团队也在继摘得“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巾帼文明岗”等桂冠后又被评为“全市三八红旗集体”,她们也会延续民一庭一贯以来严谨务实的办案作风,继续用实际行动传递公平正义,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人民群众的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