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昌市永昌县南坝乡某村村民张某来到金昌市公证处,称其于2019年6月在山东省烟台市王某的渔船上打渔作业时因工不慎受伤并截肢。随后,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赔偿协议书》。截止目前,王某共计向其支付赔偿款24万元,剩余21万元尚未支付。为保证王某能及时支付剩余赔偿款,避免纠纷的发生,现申请金昌市公证处对王某支付剩余赔偿款的事实行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金昌市公证处对此案高度重视,在审查了其提供的身份证、收据转账凭证、赔偿协议书等材料后,当即指派公证员为其办理,并与远在山东的王某取得联系。经沟通,王某同意公证,携带身份证、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等材料乘飞机赶到金昌市公证处。在公证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王某通过手机银行向张某当即转款21万元,张某查收确认后当场出具了收条。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付款过程通过公证划下完美的句号。
从不敢付到放心付、立即付,公证职能发挥了淋漓尽致的作用,充分显示了公证的社会效益,更好的满足了基层老百姓维权法律服务需求,也进一步推动公证管理和公证服务的改进,助力公证行业精准把握时代脉搏及民众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