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执行不放弃,通过快速出击,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并积极沟通协调,顺利执结同一被执行人的四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为4位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案款4万余元。
2018年,曹某甲、曹某乙、张某、李某等人向金塔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四案。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11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向四位申请执行人各支付3000元,但李某后期却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案款。申请执行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后期甚至不接听电话,并将申请执行人电话拉黑。承办法官也多次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但却并未取得实际效果。由于被执行人李某名下无财产,且早已从前期提供的住址搬离,下落不明,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21年9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一餐厅用餐,便立即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在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承办法官对李某的恶劣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承办法官对李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并当场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至此被执行人深刻体会到法院执法的威严性,便立即想办法筹钱,在2个小时内凑齐了四件执行案件剩余的案款,并当场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兑现了全部案款,法院遂解除了对被执行人李某的拘留措施。
金塔县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始终,法官干警们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执行案款的兑现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酒泉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