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以“调”促“和”,快立、快调、快结,仅用2天时间就成功调解了18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3月,原告李某等18人受雇于被告彭某,在彭某承包的工程工地上从事劳务。工程结束后,彭某未给李某等18人支付工资。后经原告多次索要,彭某仅出具欠条一张,并口头承诺一个月给付。期限届满后,彭某仍未按期支付,且失去联系,李某等18人遂将彭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当天,承办法官通过办案系统查询,发现彭某系另一案的被执行人,经与执行干警联系,第一时间就得知了彭某的下落并将其带回法院。到院以后,彭某情绪激动,极不配合法官工作。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告知其拖欠工资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和要面对的诉讼成本,彭某情绪逐渐平稳,对拖欠工资的事实及数额均予以认可,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第二天,承办法官就联系了各原告,各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进行了调解。调解中,在充分考虑双方诉求和困难的基础上,承办法官结合法理、情理、事理开展调解,及时了解双方想法,不断完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8件劳务合同纠纷仅用2天时间就以调解方式成功结案。(酒泉市委政法委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