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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2000多公里——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在广西来宾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案件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22-05-17 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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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上午,随着法槌声响起,酒泉市瓜州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跨越两千多公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宋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蓝某林(已另案处理)向黄某艳(已另案处理)、宋某妮(已另案处理)、宋某等人介绍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黄某艳、宋某妮、宋某等人在办理银行卡及借亲属的银行卡并开通手机银行后,开始在平台上接收、转移资金。自2021年3月至5月,被告人黄某艳、宋某妮、宋某等人使用银行卡为网络赌博网站及电信诈骗犯罪活动转移资金共计8千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宋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且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此次异地庭审,既打击了犯罪、履行了司法职能,又让被告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对被告人的处罚,也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