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酒泉市检察机关在转变理念、凝聚共识、建章立制、能动履职上再发力,下大力气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捕后判轻缓刑、免罚同比下降7.2个百分点。
强化领导 在转变理念上再发力
今年以来,两级检察院严格落实酒泉市检察院提出的“一四五”工作要求,按照“五步工作法”,紧盯案件主要评价指标,固强补弱,促进转变办案理念,提升案件质效。
一是厘思路。为扭转全市检察机关不捕、不诉指标持续低位徘徊的局面,酒泉市检察院分别召开党组会、季度业务分析会、部门工作会,深刻检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找准制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瓶颈,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5月份召开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推进会,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刑事检察部门业务骨干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思路和举措。
二是压责任。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作为全市检察工作的“一把手”工程来抓,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紧盯案件质量指标,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实时、全面、动态掌握业务指标变动情况,检察长每月听取一次专题汇报,详细掌握各院落实进度,对工作落后的院,酒泉市检察院检察长亲自进行约谈。
三是强督导。第一检察部分别安排一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官助理实时掌握指标动态,深入摸底各地工作存在的问题,帮助解决疑难复杂问题,调整工作措施。逐月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落后的院进行督促提醒。同时,酒泉市检察院注重总结提炼先进院的工作经验,予以推广,供其他院学习借鉴,共同促进提升。
强化沟通 在凝聚共识上再发力
两级检察院注重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更好凝聚共识,一体化协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一是组织同堂培训。“走进来”主动邀请公安、法院业务骨干参加高检院组织的业务培训,“走出去”选派业务骨干为“公安夜校”授课,通过共同学习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领导讲话、文件精神以及典型案例,分享交流办案经验,推动公检法办案人员透彻理解政策内涵,统一办案标准,强化理念认同。
二是召开联席会议。4月份,玉门市检察院召开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公检法联席会议,共同分析刑事案件捕、诉、押指标及存在的问题,达成逮捕条件与标准、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不起诉后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衔接、不捕不诉案件复议复核的必要性、“帮信案件”不捕不诉标准等八个方面共识,为公检法合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奠定基础。
三是实体化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一方面加强检警协作,共同确定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查监督、信息共享等工作要点,今年以来,提前介入案件286件;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执法专项检查,6月份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县(市、区)公安局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监督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推动监督质效和办案质效双提升。今年以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率同比下降19.1%。
建章立制 在规范运行上再发力
两级检察院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不断强化“五方面举措”,着重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打破制约工作发展瓶颈,有力促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见效。
一是进一步细化社会危险性条件。为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深度配合,规范工作程序,玉门市检察院与公安局联合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玉门市公安局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适用实施意见》《玉门市人民检察院、玉门市公安局关于常见犯罪强制措施适用参考标准》,进一步规范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实现源头降低羁押率。
二是规范常见犯罪不起诉适用标准。肃州区检察院在类案化分析梳理的基础上,制定了《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盗窃、帮信、交通肇事等案件的相对不起诉适用标准,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提高相对不起诉案件办案效率和检察官适用相对不起诉的积极性。细则颁布后,肃州区检察院不起诉率同比上升23.2%。
三是建立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相融互促机制。为推动司法办案、新时代文明实践、社会治理工作深度融合,实现相对不起诉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肃州区检察院与肃州区委宣传部联合制定印发了《肃州区建立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实践机制的工作方案》,依托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落实工作。6月份,12名被不起诉人以志愿者身份参加了肃州区检察院与肃州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开展的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使真诚悔过,做深做细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能动履职 在提质增效上再发力
两级检察院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等结合,及时疏通“堵点”。
一是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从宽紧密结合。始终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确定在矛盾化解方面,积极促成赔偿谅解,减少社会对抗。深入推动“检察官+网格长(村长)”刑事和解工作格局,积极吸纳和借助网格长(村长)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对亲属、邻里、朋友间因琐事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联合网格长(村长)释法说理,达成刑事和解,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在此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抗。今年以来,经刑事和解后作出相对不起诉案件51件。
二是加大公开听证力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居(村)委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客观、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公正作出处理,今年以来,对拟不起诉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举行听证会82次。
三是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重点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逮捕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切实防止“一押到底”。如在办理马某某职务侵占案时,被告人认罪悔罪,且已经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已经消除。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审判阶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通过听证,充分听取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宣传新的羁押理念,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