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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肃州检察:党建引领 助推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7-05 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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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酒泉市肃州区检察院坚持“一切工作党建引领、一切困难党建破题”鲜明导向,积极创新工作路径,建立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实践机制,进一步推动司法办案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依法准确落实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实现相对不起诉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党建引领助推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做好做优。

依法能动履职 创新建立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实践机制

       

  肃州区检察院积极与区委宣传部沟通联系,联合制定《肃州区建立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实践机制的工作方案》,依托全区三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站(所)开展相对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落实工作,通过设置相对不起诉案件前置程序,引导相对不起诉对象参与社会文明实践,推动司法办案工作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加强协作配合 督促相对不起诉对象履行社会责任

       

  肃州区检察院加强与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站(所)的协作配合,通过设置相对不起诉前置程序,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申请参加社会志愿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将犯罪嫌疑人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和成效作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重要考虑因素。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各站(所)根据犯罪嫌疑人参加社会志愿服务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出具评定意见,检察机关综合考虑案情和评定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强化组织领导 助力相对不起诉工作取得新成效

       

  为推动相对不起诉对象履行社会责任工作落实见效,肃州区检察院与区委宣传部联合成立了相对不起诉案件拟不起诉对象社会责任履行工作领导小组,在肃州区检察院设立办公室,确定联络员,做好联系沟通、信息互通和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切实做好做优相对不起“后半篇”文章,助力相对不起诉工作取得新成效。

       

  做好做优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市检察院“法律监督质效提升年”安排部署的具体要求,是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走深走实的具体举措。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工作衔接与协作配合,高效推动工作落实,做好做优相对不起“后半篇”文章,推动司法办案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助推区域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