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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不公开听证 护你阳光下盛开——检察为民办实事之护航未成年人

来源:张掖市委政法委员会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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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张掖市检察院听证室里,一名听证员因感动而流下了热泪。在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嫌疑人因生活在单亲家庭,从小失去管教,生活比较困难,因此走上犯罪道路。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因受到伤害后情绪低落,辍学在家,其父母情绪激动,坚决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检察官在办案中对被害人进行了社会调查和心理疏导,对其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评估,帮助其制订学习和生活规划,力争尽快走出阴影。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和帮助教育,在检察官的批评教育和思想引导下,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提出愿意接受法律处罚。检察官在诉与不诉的程序选择上,关闭了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送上法庭的大门,打开了一条让其重回社会的人生之路,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并监督考察六个月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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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考察的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否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官探索开展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在人民监督员、妇联组织代表、法律工作者参加的听证会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其法定监护人痛哭流涕,对孩子犯下的过错表达深深的悔恨,被害人的父亲也陈述了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后难以面对社会和人生,听证员在独立评议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鼓励其重新开启新的生活,对被害人的监护人耐心说服,帮助其转变态度,谅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冲动和无知,讲到动情处,听证员一度哽咽流泪,这泪水既是为未成年人的家庭遭遇流下的同情之泪,也是为检察官法内温情、双向保护未成年人而流下的感动之泪。听证会后,检察官将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措施,既可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防止对未成年人带来不良影响,又通过听证程序,评判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还能对未成年人开展批评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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