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检察院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的,在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的同时,充分保障用工企业合法权益,努力当好民营企业的“老娘舅”,不断深化“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山丹县检察院借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构建的平台,积极与县公安部门、县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协作,在对县劳动监察部门行政案卷监督检查过程中,主动发现了盛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并监督县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活动中,检察院主动派员介入案件侦查,积极释法说理,多角度向企业阐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规劝欠薪方尽快支付农民工工资。后经多方努力,最终欠薪方积极筹措了资金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工资。在被拖欠的工资全部付清后,按照最高检、省检察院涉民企案件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涉企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相统一,山丹县检察院对盛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涉案企业负责人盛某某在公开听证会上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在今后的企业经营中学法、遵法、守法,在企业发展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农民工代表对盛某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并感谢司法机关为其讨薪付出的努力。
该案的处理有力地打击和震撼了欠薪犯罪,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民营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促进了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持续发展,实现了办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