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程队要运转,建筑工人催发工钱,不行了就把他们的生产设备拍卖了,公司内部人员吴某也有钱!”
“法官,宽限几天吧,我们有部分材料款因为验收期限的问题近期不能到账,真的不是不履行,是账上没钱啊!”
2014年初,投资商侯某准备投资建设民乐县某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乐某新型建材公司”),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后,侯某注册登记了“民乐某新型建材公司”,并与包工头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刘某承建“民乐某新型建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基础设施。2014年4 月,刘某按约施工后,因侯某资金不到位,双方于同年7月26日协议暂时停工。2015年8月双方对已经完工的工程量进行了结算并形成了《工程价款结算合同》,对核算的工程量、工程费用进行确认并达成了余款支付协议。2015年9月刘某合伙人王某与侯某签署了《工程结算单》,对剩余工程款进一步确认。因“民乐某新型建材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剩余款项,刘某遂将其告上法庭。后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民乐某新型建材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但下剩160000元没有支付。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调查,“民乐某新型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为张某,公司账户没有余额,执行法官到现场对厂房和设备也进行了实地勘查登记。眼看着执行期限越来越近,夹在中间的企业执行组法官思谋再三、倍感压力。10月18日中午12点下班之际,执行法官接到线索举报,雷霆出击,最终于张掖恒盛酒店成功将其张某拘传。执行中,结合被执行人提出的近期资金不能到位的情况,执行法官运用“弹性执行,放活企业”的思路,以执行调查的被执行人客观运行状况为出发点积极向申请人做工作,并为双方提供可行方案,双方就案款达成和解协议,“民乐某新型建材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150000元,刘某放弃10000元的违约金;若不能按时支付,申请人刘某160000元申请恢复执行。
民乐县法院“整治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对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以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查纠为契机,执行领域集中整治为抓手,多措并举提高涉企业案件执行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张掖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