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14时,法官们匆匆赶到东乡县百和乡大岭村村委会,对一起赡养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家住东乡县百和乡大岭村老人马某某今年已经65岁,生有两儿一女三个孩子,现均已成家。自丈夫去世后,老人一直与两个儿子儿媳一起生活,生活也还算有着落。三年前,因婆媳相处不和睦,老人离开小儿子家到临夏市租住一间平房靠打工维持生活。近年来,年龄的增长与疾病的增加,老人打工赚来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生活,两个儿子儿媳也从来不过问自己的生活。无奈之下,马某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每月向其各支付租房费、赡养费900元。经过一审法院调解,马某某不愿意回家与两个儿子一起生活,坚持要他们支付抚养费,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月各支付马某某赡养费300元。宣判后,马某某与其两个儿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临夏中院受理后,考虑到当事人住所偏远,出行不便,也为了更加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切实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同时为了强化教育和感化功能,办案法官选择将该案件安排在村委会进行现场开庭、多元解纷。由于老人的两个儿子均外出打工未归,两个儿媳参加了庭审诉讼。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细致地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结合尊老敬老这一传统美德,并借助现场村干部的调解力量,积极做各方当事人的说服和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仍然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本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向村民进行了现场普法,通过宣讲法律知识,提高了旁听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增强了村民用法律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