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在逃的犯罪分子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无论你逃到哪里,终将被捉,接受法律的严惩。也正告那些藏匿罪犯、隐瞒不报的人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要主动检举揭发。否则,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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