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被人们称之为“白色恶魔”“现代瘟疫”,能够使吸食者深陷毒瘾不能自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大肆贩卖运输毒品,有的甚至全家参与贩毒。在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母子贩卖毒品案件中,一对母子知法犯法,贩卖运输毒品,最终走上不归路。
2016年7月初,被告人马则乃白与儿子牟一四麻力预谋贩运毒品。2016年8月,牟一四麻力前往云南联系购买毒品。同年8月23日,牟一四麻力雇佣牟牙海牙(已判刑)前往昆明运输毒品。8月24日,牟一四麻力通知马则乃白向他人银行账户存入毒资69万元。后牟一四麻力电话指挥牟牙海牙到昆明金谷大酒店对面停车场驾驶藏有毒品的三菱越野车前往甘肃。8月29日10时许,公安民警在G75兰海高速公路青川收费站将牟牙海牙抓获,从其所驾驶越野车油箱夹层内查获海洛因78块,净重27 634.4克。同日14时许,公安民警在东乡县果园乡陈何家村将被告人马则乃白抓获。2018年4月30日,牟一四麻力向云南省孟连县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马则乃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牟一四麻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牟一四麻力贩卖、运输海洛因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系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应依法惩处。其虽主动投案,但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宽处罚。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为维护国法,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牟一四麻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同意临夏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牟一四麻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贩卖、运输毒品犯牟一四麻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1年2月7日将罪犯牟一四麻力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这里,法官告诫广大群众,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要谨慎交友、要有警觉戒备意识,提高对诱感的警惕性;对毒品采取坚决抵制的态度,主动参与禁毒宣传,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