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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员先锋号】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着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2-22 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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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

着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临夏市西关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俊

 

自担任政法委员以来,我本着以建设“安民平安型社区”为抓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积极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总结了一些工作经验,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探讨:

(一)有一个规范的调解工作流程。一是及时登记受理。经街道社区主动排查发现或当事人申请的矛盾纠纷,街道社区及时受理登记,建立工作台账;二是调查取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三是进行调解。调解时由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事实和理由,提出证据,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调解员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共识。四是进行结案回访。对于达成口头协议的矛盾纠纷填写口头调解登记簿;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的应当转至司法所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签字、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后生效。经街道人民调委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引导当事人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达不成一致协议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

(二)有一个遍布街道各个触角的调解组织队伍。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政法委员、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1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6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宗教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街道辖区内41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活跃在街道辖区各个角落,确保了矛盾纠纷有人调、及时调和调的好,形成了以街道调解组织为基础,社区为主导,宗教、住宅小区调解小组为补充的宽领域调解平台体系,实现了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全覆盖,做到了矛盾纠纷排查无死角、化解无缝隙,杜绝矛盾纠纷漏网失控。

(三)有一个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排查机制。一是开展经常性排查。把主动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每半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例会,对街道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矛盾纠纷隐患情况明、底数清。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分类梳理,建立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将“零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到社区人民调解工作中。二是对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开展排查。由综治中心、司法所牵头,组织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社区、网格小组、企事业单位就土地征用、城市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劳动争议等民生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做到无盲区、全覆盖。三是开展专项排查,鉴于本辖区内房屋征迁、老旧小区供暖网改造等项目较多的实际,街道坚持每月一次的民情恳谈会。按照“一线六民”党建品牌,将党建引领下的“安民平安型”工作理念贯穿到矛盾纠纷调解的各个方面,每月召开一次民情恳谈会,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大家的事大家议,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的民主议事规则,顺利平稳的解决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管网改造、红园广场早市、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

(四)有一个健全完善的矛盾纠纷调处模式。一是实行“包案”调处。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能够取得实效,街道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书记、办事处主任每周轮流信访接待制度和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根据领导分管工作情况和社区包片情况,一个纠纷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包案调处;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每一个矛盾纠纷都能够得到及时处理。二是实行分类分级调处。对于对常见、多发的一般性矛盾纠纷,以社区为矛盾调解的第一关,将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社区调委会调解不了的上报街道,由街道综治中心、司法所、社区共同调解;对比较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由街道调委会牵头调解;对街道调委会调处不了的复杂疑难、有民转刑倾向、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由街道党委政府司法所共同调处,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发生。三是坚持两步走调解法。针对辖区内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等方面的特点,把群众的每一件“小事”当做街道的“大事”来对待,街道每受理受理一件纠纷后,首先指派调解员分别深入涉及矛盾纠纷的群众家户、所属网格小组及周围邻居中进行调查取证、听取意见,通过调查取证,达成初步调解调解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司法所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达成思想共识,最后安排双方见面会现场调解,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消除纷争。三是实行重大矛盾纠纷律师参与调处。为确保“一居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街道各社区分别与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社区、街道遇有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时由法律顾问协助调处。四是运用“法、理、情”融合调处。鉴于我辖区居民法律意识普遍缺乏,文化水平相对低的实际,在矛盾纠纷的调处中注重矛盾双方情绪疏导,向矛盾双方普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同时,注重用“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式化解纠纷。五是运用信息化调解。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的便捷性,借助“街道”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微服务和微教育,推行“互联网+服务”,建立留言督办机制,及时上门调解群众在留言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达到了群众办事“少找一个人、少进一扇门、少跑一趟路”的服务效果。

(五)有一个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调解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网格小组----社区----街道三级调解联动机制。成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下设六个社区调解委员会,各社区调委会配备了3名专职调解员、聘请一名志愿者为兼职调解员。每个社区根据各自实际,建立三到四个调解小组,由网格员担任小组成员,协助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形成了以网格小组---社区---街道共同搭建的党建引领、多方参与的三级联动调解体系,确保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更好开展。二是建立街道-- 派出所---社区“公调”联动机制,拓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渠道。由街道、派出所、社区共同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微信群,派出所在受理案件后,建立台账,制作“矛盾纠纷调处三联单”,将存在矛盾隐患的案件转交与司法所和所属社区,司法所、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同时跟进,共同协调配合,调查情况,主动联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