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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在检徽下飞扬 ——记甘肃省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获得者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芳

来源:庆阳市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1-04-20 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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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席上,她义正词严,指控犯罪。抗诉案中,她抽丝剥茧,还原真相。她,就是日前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庆阳市院检察官-刘芳。今年35岁的刘芳,2008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2010年通过公务员录用进入检察机关,先后在政工、公诉、民行、公益诉讼等岗位上工作。十年来,一步一个脚印,以勇于创新的气魄、精益求精的作风、求实厚重的业绩,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和尊重。

2016年,以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总成绩第一名荣获“业务标兵”称号;2017年,获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个人”,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资源库;2018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库;2019年,个人事迹被市电视台“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身边的党员”栏目专题报道,网络点击量过万,并被“学习强国”平台推送宣传。连续多年获得“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所办案件三次被评为全省民事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和“优秀法律文书”;五次在省、市级各类演讲比赛中取得前三名。

心底无私维护司法公正

民行工作是党的民心工程,民行部门则是服务百姓的窗口。刘芳在办案中时刻谨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以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维护着司法公正。 

2018年底,某实公司申诉,华池县法院判决其对个体车辆经营者承担劳动报酬错误,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因案件涉及多年来在庆阳市乃至陕甘宁三省普遍存在的车辆“配输”关系,人数多、范围广、影响大,处理不当极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刘芳内心的压力不言而喻。但倔强不服输的性格,使她暗下决心,一定要将案件事实还原。于是,她从原审诉讼卷宗入手,辗转于法院、当事人、车辆运输、油田企业、相关行政机关之间。查明车辆“配输”服务,表面上所有人为用车单位某实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受其管理,但实质系挂靠和运输合同两个法律关系。终审法院突破合同相对性,适用《劳动合同法》认定车辆所有人与某实公司形成劳务关系,将案件定性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适用法律错误,且判决某实公司对已支付的运输费用因“管理不当”的过错承担连带责任更无法律依据。通过类案检索,她又发现同一地域其他法院的“同案不同判”,致使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有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规范化,也极易激化群众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在依法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再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抗诉意见,对10件案件全面改判。检察机关的成功抗诉,为陕甘宁三省广泛存在的“配输”费案件办理树立了典型,对类似矛盾纠纷的化解亦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具有重要意义。抗诉书因争议焦点把握准确,说理论证严谨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恰当,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律文书”。

九年的民行工作,刘芳先后从事了内勤、综合、立案审查、案件办理等工作,办理民事行政案件100余件,研究案件数百件,撰写文字材料数十万字。在案件质量上,她追求细致,以负责任的态度精雕细琢,力求每一案件都经得起推敲,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案件效果上,她追求和谐,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促成多起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文书撰写上,她力求完美,做到了案件事实表述清晰,说理论证准确充分,文书格式标准规范。几度风雨,几多磨砺,她从政法大学毕业的莘莘学子逐渐成长为优秀的一线办案能手。

 

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

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号角,试点初期,却面临着没有先例可循、法律程序不明、行政机关抵触、证据难以收集、办案经验不足等种种难题。在院党组的带领和指引下,她与部门同志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先后7次实地调查取证,走访群众40余人(次),与两级环保部门座谈5次,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陇东学院专家教授沟通3次出具意见,赴省院多次请示汇报,使本案成为全省首例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的案件。办理并出庭支持的全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与县院制定调查提纲,同国土、水保、林业等部门6次协调,共同研究,提出意见,使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作出的“民事附带行政判决”,为全省乃至全国审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新思路。两案的成功办理,为庆阳试点工作打开了局面,也为全省提供了创新性可复制经验。

在办理刘某祭祖失火毁林等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刘芳多次与县院同志实地调查取证,和公安、林业部门密切沟通制定详细的修复方案,字斟句酌提出明确可供执行的诉讼请求,出庭支持公益诉讼。鉴于部分被告人开庭前已经补植复绿,为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经与法院沟通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调解,庭审邀请人大、政协代表、行政机关负责人、群众、记者30余人参与旁听,对倡导群众文明祭祖起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试点至今,刘芳同志共对130件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梳理与筛选,进入诉前程序83件。办理层报提起诉讼24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行政公益诉讼12件。审结案件,法院均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同时,在办案中她秉持即知即改就不进入诉前程序的理念,把解决问题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对诉前建议从精、准、实方面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建议质效。几年来,通过河道巡查、诉前建议和提起诉讼,共恢复、保护被毁坏林地、非法占用耕地220.6亩;督促清理污染水域面积8665.8平方米,清理生活、建筑垃圾23535.6吨,拆除违法建筑5404平方米,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84公里;生态修复资金累计50余万元。与基层院同志办理的两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实践与探索》作为精品案例选编;一案被甘肃省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专题报道。刘芳同志立足本职,用自己的行动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了公益诉讼“排头兵”的作用。

精彩从检展现青春风采

而外

“我们努力奔跑,只为留在原地。”只有拼搏,才会获得成功;只有奉献,才会拥有收获。这就是刘芳,用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一名检察官对公平正义的执著追求,以正气和豪情谱写着一曲曲动人的青春颂歌。让青春在检徽下飞扬,这位“80后”检察官,在检察道路上干得正起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