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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案” 高效解纷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0-25 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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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案情:2022年7月1日,原告刘某受张某雇佣在其工地从事劳务工作,刘某在作业过程中左脚受伤,经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诊断为左脚第2跖骨骨折,医嘱全休2个月,花费医药费280元。刘某向张某主张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余元,张某认为主张赔偿数额过高,不予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因诉讼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庭前告知了各方当事人小额诉讼程序相关权利义务,并释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实行独任审理、一审终审、程序简便、审理时限短等特点。开庭审理之后,本案当庭宣判,由张某赔偿刘某医药费及误工费等3000余元。

 

  被告张某当庭拿到判决书说:“确实没有想到法院效率这么高,对判决服判,并愿意当场履行。”

 

  评价:小额诉讼程序是2021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设立的一种更便民的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比,有“小、简、快”的特点,即实行独任审理,举证和审理期限较短,一审终审,诉讼费减半等等。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当事人来说,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可以省时、省心、省事,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不产生实质影响。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不限于劳动争议案件,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业服务合同、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近年来,金川区人民法院创新便民利民举措,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规定,让更多的当事人搭上“小额诉讼的快车”,跑出了为民服务“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