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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防治水土流失法治“堤坝”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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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作出系统谋划和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对人为水土流失的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引发社会关注。


水土流失是生态退化的集中反映。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是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影响,我国水土流失情况一度颇为严重。这一生态问题不仅威胁防洪安全,而且会导致土地退化、耕地减少,影响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我国早在1982年就颁布了《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特别是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出台,为全面预防、治理水土流失,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近两年来我国针对特殊区域或流域出台的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也都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下,我国开展了一大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曾经的水土流失之地逐渐变为绿水青山。


不过,总体来看,我国水土流失量大面广,防治任务仍然繁重。《意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土保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建立严格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加大对造成水土流失的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这不仅亮明了国家依法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坚定决心,也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实施路径。


水土保持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长远福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筑牢防治水土流失法治“堤坝”,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早日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