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政法网 今天是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甘肃天水:检察监督助力流域治理 执法联动守护生态环境

来源:甘肃政法网 责任编辑:张曦云 发布时间:2023-09-12
字号:A A    颜色: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流经甘肃天水和关中平原,最终汇入黄河。今年以来,天水市检察机关践行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履职的要求,持续加强涉水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构筑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检察屏障,让“检察蓝”全面融入黄河“生态绿”,用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助推黄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频共振

汇聚“检察+行政”治水合力



天水市检察机关站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高度,胸怀“国之大者”,逐步探索加强跨区域协作、强化执法联动合力等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共享共治的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


天水市麦积区检察院联合宝鸡市陈仓区检察院联合印发《建立秦岭生态环境、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工作联动与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证据收集协助配合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形成检察机关跨区域检察合力。天水市检察院与市水务局共同制定《天水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成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组织联合巡查,凝聚检察机关与水行政执法机关工作合力。持续落实“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河湖安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排查中央、省级环保督察通报线索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问题,靠实工作任务,高效协同配合,共同保障水事秩序长期稳定。天水市检察院结合个案办理经验,通过数据归集、模型研判生成水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线索,针对性提炼监督逻辑、搭建研判模型,综合创建水资源保护监督模型,为公益诉讼插上科技之翼。


支持起诉

为行政机关佩戴“法治之剑”


2019年11月,违法行为人刘某、董某等人未办理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及环保许可手续,在张家川县非法建厂生产化工染料,并私排生产废液以致水体污染严重。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适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诉前阶段,市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积极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案件调查,以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参与磋商等方式支持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索赔工作。因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提起诉讼,同时致函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市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今年4月,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判机关全部支持天水市生态环境局诉讼请求和天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意见,认定被告刘某、汪某等7人污染环境,判决其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污染损害损失420余万元。该案系天水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持起诉案件,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机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两项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合力优势。


“公益诉讼标的不同程度牵扯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指针。”天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支持起诉职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为“实质正义”提供了制度供给。


问计群众

绘就公益诉讼志愿服务“同心圆”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在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公益诉讼志愿者作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保持零距离的“桥”与“舟”,发挥检察云平台力量助推公益诉讼办案取得实效。


天水市检察院办理的于某非法采矿案中,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未获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河道中非法开采砂石料及金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河道损毁面积约为2019㎡。市检察院依法对于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于某对受损河道进行修复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47万元。今年3月经法院组织调解,于某自愿对受损河道进行修复治理。治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同行政职能部门与环境损坏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对受损河道的恢复治理进行了实地考察,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的公益志愿者对河道修复情况进行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并提供专业化考评意见,受损河道得到全部恢复。


“公益诉讼案件领域广泛,办案过程中依托公益诉讼‘智囊团’促使办案效果实现了最大化。”天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天水市“益心为公”志愿者团队中共具有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知识背景的公益志愿者28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为检察机关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提档升级”。


强化宣传

“零距离”以案释法提升普法实效



针对具体案例,天水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把普法工作融入检察监督办案的全过程和各环节,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今年4月,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在与区水务局召开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时了解到,辖区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工作一度滞后。秦州区检察院随即立案调查,发现辖区两家公司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反映出生产建设企业生态保护思想滞后、行政机关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秦州区检察院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履行征收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会同行政机关就检察监督情况向企业负责人进行通报,同时参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就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专项普法,讲明按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必要性和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法律后果。座谈会后,相关企业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费共计65765元,有效挽回了涉水领域国有财产损失。


据悉,天水检察机关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普法,以润物无声的智慧、久久为功的韧劲,把普法宣传寓于检察监督实践,将办案变成普法第一现场,推动监督效果由一案一事拓展到一类问题的治理,规范了社会行为、引领了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