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60年来,发端于枫桥小镇的“枫桥经验”,如江水一样流向并滋润着更为辽阔的大地。
甘肃法院一直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动多元解纷工作健康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甘肃高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新时代‘枫桥经验’”专栏,充分展示全省法院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
“被告人,镇原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你是否收到……”
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驱车来到彭阳县古城镇被告人马某家中,公开开庭审理了其盗窃罪一案。
这是一场设在被告人家中的有温度的“特殊”庭审。
案情很简单。2023年初,马某窜至镇原某小区入室盗得金银首饰价值1.7万余元,并将赃物销售给他人,非法所得款项被其挥霍一空。案发后,马某自动投案。
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被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马某因患有心脏主动脉瘤等多种疾病,难以外出行走,不便到镇原县法院参加庭审。为了最大限度减轻被告人诉累,确保案件得到高效公正审理,办案法官经过综合考量,在与公诉人沟通协商后,决定将法庭“搬到”马某家中。
同时,为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庭依法为马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作为辩护人,一同前往其家中参加庭审。
“临时法庭”就地布置稍显简陋,但庭审的庄重性、法律的严肃性并未打折扣。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被告人意见,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被告人马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认罚,同时也对法官上门开庭之举深表谢意。
迈出去的是脚步,丈量的是司法温度,带回来的则是民心。变“坐堂审案”为“上门开庭”,是镇原县法院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体现,也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