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阳春三月,当祁连山的雪水刚刚注入南湖,遗鸥便如期而至,在波光粼粼的湖面上翩翩起舞。从水源涵养到湿地修复,从巡护监测到法治保障,近年来,嘉峪关市做了许多工作,才换来这万鸥翔集的景象。
近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有关草湖生态保护的案件。被告人杨某的耕地紧邻草湖湿地,去年他在西瓜收种完毕后,架设的捕鸟网长达数月未予拆除,导致多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死亡,涉案价值十余万元。到案后,杨某懊悔不已,但以务农为主的他,根本无力支付高额的生态资源损失费。
在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牵头协调,积极搭建沟通平台,推动被告人与当地林业局、村委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劳务代偿协议》,法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严格审查协议内容的基础上,首次适用“劳务代偿”机制,让杨某以环境保护法宣传、护林管护、巡林护鸟等公益劳动折抵赔偿费用,从生态的“破坏者”变为“守护者”。
这份判决,只是嘉峪关市法院环资审判工作的一环。近年来,嘉峪关法院健全“刑事、民事、行政、非诉行政”四合一审判机制,设立全省首个市级生态损害赔偿修复基地,让无法直接修复的案件有了“异地替代修复”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