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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中的法言法语,“圈内人”讲给你听~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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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以为是“正襟危坐”的正剧配置,看完后发现非常直击内心,将矛盾排查化解融入审执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是每一个法官坚守的“底线”,不要光沉迷追剧,和小编一起看看点不一样的吧!

 

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正当防卫中涉及的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因此广大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勇敢捍卫自身权益。

 

二审改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二审改判的适用情形包括:1.二审有新证据。即二审中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应根据新证据依法予以改判。且新证据必须能够有效对抗或否定原证据,必须能证明原判决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确实是错误的。2.二审在一审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发现主要证据。即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二审可依据发现的主要证据并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3.一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错判。这里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主要是指确定案件性质的法律适用错误、引用法条错误以及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等。

 

回避申请

 

  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依法退出诉讼的一种制度。这个制度的意义在于保证实体裁判的公正性,避免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因其偏私性而造成裁判不公,它也是程序公正性的重要体现,可以消除当事人疑虑,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均分别规定了回避的适用情形、范围、处理结果等,大家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指立案前的调解,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收下当事人立案材料,出具诉前调解号,将纠纷分配至特邀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诉前调解好处多:1.调解不伤和气;2.调解不花费用;3.调解不费时间;4.调解可以申请司法确认;5.调解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大家在发生纠纷的时候也可以选择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

 

律师资格证

 

  现在我们熟知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前身就是律师资格考试, 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出台,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2001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两部法律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三考合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考试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2017年9月1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无论是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还是现在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见证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在法考客观题成绩即将出炉前,预祝各位考生都能有一个好成绩,以梦为马、以笔为剑,不负青春、逐梦远航!

 

入额仪式

 

  入额仪式是指新任的员额法官们须身着法袍、面向国旗、举起右拳、手抚宪法、庄严宣誓,表达对宪法的忠诚、对人民的诺言。近期,经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表决确定白银市两级法院产生24名初任法官。祝愿他们以新的起点继续出发,身披法律铠甲,以公平正义为剑,不忘初心,披荆斩棘,在审判道路上努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