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甘南州合作市检察院受理了该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周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案件,这也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市司法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涉疫案件。
经初步审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暂时关停各类非生活必须场所”的通告要求,继续组织人员在其经营的居家棋牌室聚集娱乐。后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合作市确诊的六名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均在该棋牌室有过密切聚集,还有多人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医学留观。
由于该案性质恶劣,在公安机关调查和侦查期间,合作市检察院即派出分管检察长带领两名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活动。检察官重点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固定、罪名适用、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由于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系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与该案关键证人均被采取隔离措施,为保证办案安全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顺利高效开展,在介入案件后,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共同制定了严密的侦查计划与取证措施: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和证明标准,全方位确立侦查取证方向并分组进行,确保案件证据材料一次采集到位,移送起诉后不退查、不延期;
●在不具备远程提审条件和医用物资紧缺的情况下,采取其他变通通讯方式开展远程调查讯问,以固定和完善证据,尽量避免或减少讯(询)问过程中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接触的机会;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告知和证据材料签字确认等事项,先行记录在卷,待案件材料全部收集完备后,集中统一在医院或隔离点由被讯(询)问人逐个签字确认;
●对收集的证据材料,逐一做全面消毒处理后再装订成册,并扫描制作成电子卷宗移送审查起诉;
●在案件移送、交接材料前,按有关疫情防护要求先行对办公、办案设施进行消毒,做好办案人员防护措施;
●针对该案特殊情况,建议在犯罪嫌疑人在解除隔离措施之日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同时,对其他涉嫌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必要时为提出专项治理检察建议准备基础材料。
由于计划得当、措施周密,该案于2月13日立案,2月19日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
受理案件当日,合作市检察院立即成立了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着手开展案件审查工作,并向上级院报备了案件情况。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甘南州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