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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探索实践

来源:学习强国 责任编辑:孔令闻 发布时间:202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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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对中国革命斗争形势深化认识的过程中,在不断总结自身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中,逐渐形成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自觉,并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开展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积极探索与实践,形成了宝贵经验。

 

以建立严密的组织机构体系为前提

 

建立中央组织机构是中国共产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条件。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提出,成立由全国代表会议选出的中央执行委员会。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少的情况,一大没有选举产生中央执行委员会,而是选举产生了“中央局”作为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决策要受中央监督。党的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为本党最高机关;在全国大会闭会期间,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机关”“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次对党的中央组织结构、职权分工、工作制度等作出规范。党的四大继续完善党中央组织机构,力求建立一个“有力的中央组织部”,规定设立中央总书记一职,负责总理全国党务。大会通过的《对于组织问题之决议案》,首次提出在党外重要政治团体中设立“党团”,以统一党外组织中党员的言论行为,在非党群众中实行党的政策。1926年2月13日的《中央通告第七十七号》,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向中央作工作报告,同时明确了报告内容、负责人和报告日期。党的五大设立中央政治局,负责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会议还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以严明的党纪维护党的集中与统一。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正式把民主集中制确立为党的组织原则。党的六大党章把党的组织系统单独作为一章,阐述了各级组织之间的关系,详细规定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强调下级党部一定要承认上级党部的决议,严守党纪,执行党的指导机关之决议。

 

在党的创立初期和大革命时期,党中央组织机构不断趋于完善,党内规章制度不断趋于规范,为树立和巩固党中央权威提供了组织依托。

 

以确立和维护党的领导核心为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确立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基本原则,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由于我党尚处在幼年时期,缺乏充分的实践斗争经验,在1935年遵义会议之前,中国共产党没有形成过一个成熟、有能力的党中央。这是此前我党事业屡遭挫折甚至面临失败危险的重要原因。

 

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的领导地位,开始形成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开启了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解决中国革命实际问题的新阶段。但遵义会议后,全党真正深刻认识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重大意义并成为自觉行动还经历了一个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经历了长征途中同张国焘另立“中央”分裂党和红军的斗争,以及抗战初期同王明在党内拉帮结派、与中央公开分庭抗礼的斗争。全党在斗争中进一步认识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1938年9月至1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批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线,进一步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的领导核心地位,树立党中央权威并统一了全党的思想和步调。这次会议被毛泽东称作是一次“决定中国之命运”的会议。

 

1943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中央机构进行调整,决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由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选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也以毛泽东为主席;书记处会议由主席召集,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权。1945年,党的七大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选举产生了由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五位书记组成的中央书记处。根据党章规定,毛泽东同时是中央委员会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以党的七大的胜利召开为标志,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无论从政治上、思想上还是组织上都完全确立和巩固下来,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确立,为夺取抗战胜利和实现全国解放奠定了强大的思想政治基础。

 

以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作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建党初期就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作出了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制度安排。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形成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框架和基本格局。

 

1947年6月底,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各根据地彼此分隔的情况开始被打破,加强全党的集中统一更显重要。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即九月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对请示报告作了具体规定。这些措施,对于克服长期游击战争导致的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夺取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坚强保证。九月会议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起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制度,有效加强了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实践证明,健全和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机制,是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与实践中形成的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宝贵历史经验,反映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规律。新的征程上,必须始终坚持、不断发展这一宝贵经验,进一步增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